线上配资炒股平台 9家上市公司现环境风险 罗平锌电、华康股份控股企业超标排放被罚

发布日期:2024-09-23 10:31    点击次数:83

  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罗平锌电(002114)(SZ002114,股价4.51元,市值14.59亿元)被罚14.1万元;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华康股份(605077)(SH605077,股价14.01元,市值42.73亿元)控股公司被罚20万元。

  2024年8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71期。

  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8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多家公司及关联企业超标排放收到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记者梳理发现,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0.46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数据显示,多家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因超标排放被罚。

  其中,罗平锌电因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4.1万元。同时,罗平锌电为当地重点排污单位。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披露的文号为“曲环罚字〔2024〕8—9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3月28日17:47,该单位硫酸厂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尾气处理系统因碱液循环喷淋泵跳闸停运,导致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烟气排口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烟气排口自动监控系统显示,2024年3月28日18:00至3月29日凌晨1:00期间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值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400mg/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罗平锌电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4.1万元。

  7月20日,罗平锌电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本次处罚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14.1万元,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罗平锌电对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8月1日,《》记者致电罗平锌电,接线人员表示,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本期收录大气污染的环境违规违法公司中,陕西煤业(601225)(SH601225,股价23.37元,市值2265.72亿元)持股的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因2023年氨氮排放量为3.12295吨,氨氮排放超过许可排放量96.5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被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0万元。

  此外,华康股份控股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因超过许可排放污染物,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6日。

  7月19日,华康股份发布相关公告表示,华康股份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高密同利积极配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整改,同时将在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环保处罚:有公司逃避监管排污被罚并移送公安部门

  本期数据中,海南城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罚款12.6万元、责令改正,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该公司为中国电建(601669)(SH601669,股价5.56元,市值957.77亿元)间接参股公司。

  此外,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被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7万元。该公司为上峰水泥(000672)(SZ000672,股价6.36元,市值61.65亿元)间接控股公司。

  此外,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文号为“渝环(两江)罚字〔2024〕25号”的处罚书显示,一汽富维(600742)(SH600742,股价7.99元,市值59.37亿元)直接参股公司、华域汽车(600741)(SH600741,股价15.3元,市值482.37亿元)间接参股公司重庆延锋彼欧富维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维)因雨水管网有生产废水混入,并通过金开大道市政雨水管网排入肖家河;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该生产废水源头为砂虑(原文如此——编者注)罐反冲洗废水通过管道锈蚀孔洞渗入电缆沟并排入雨水管网进入环境,根据2024年1月23日取得的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4﹞第WBH1号],该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68mg/ 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2.68倍。

  同时,重庆富维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陈述申辩。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充分考虑重庆富维系年内初次违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依法对重庆富维按照最低处罚幅度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依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处罚重庆富维10万元罚款,并责令重庆富维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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